济南建设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华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1执950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济南建设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水华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10月22日作出的(2020)鲁01民初16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该判决确定:案件受理费2460元,由被告天水华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因被执行人天水华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以上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本院民三庭移送,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天水华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其既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经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在执行(2020)鲁01民初1674号民事判决书主文(2021)鲁01执869号案件中,该案申请执行人济南建设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给本院的情况说明中称:在诉讼期间公司曾委托人员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考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公司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该案本院已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于文诚
审判员邢攸军
审判员顾泉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冯英新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