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特热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三环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802民初3137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博瑞特热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三环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原告博瑞特热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安徽三环管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博瑞特热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607元,由原告博瑞特热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章健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尚雅茹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