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诚信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晟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03执165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蚌埠市诚信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天晟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蚌埠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蚌仲调字第3006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蚌埠市诚信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本案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且被执行人安徽天晟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辖区内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本案可以交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
判决结果
蚌埠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蚌仲调字第3006号调解书由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钟如君
审判员刘雪峰
审判员许翔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王亚群
书记员凌涛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