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闫书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津03民终4182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天津市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闫书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1)津0319民初520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天津市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自愿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天津市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邓晓萱
审判员武耀明
审判员解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薛静雯
书记员李政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