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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颖来
联系方式:022-66267799
注册时间:2001-06-25
公司地址:天津开发区睦宁路7号院3楼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许可项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劳务派遣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五金产品零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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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闫书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津03民终4182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天津市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闫书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1)津0319民初520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天津市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自愿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天津市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邓晓萱 审判员武耀明 审判员解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薛静雯 书记员李政
判决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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