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29民初421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大邑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省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原告四川省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四川省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392.00元,由原告四川省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玉辉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李莉
书记员唐思敏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