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翟云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黑0603民初2141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翟云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向原告邮寄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定于2021年6月23日开庭审理,原告于2021年6月17日签收传票等诉讼材料。开庭当日,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李庆庆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刘丽娜
书记员王霏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