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晓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黑0603民初2177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晓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春丽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张明燊
书记员曲媛媛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