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惠利通钢管有限公司与大某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0213财保2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天津惠利通钢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大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大某名下银行存款2946772.2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2020年1月9日,大同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大同市黄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946772.2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武抒琴
二0二0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温砚青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