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艾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克山县昆丰马铃薯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吉0302民初894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平艾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克山县昆丰马铃薯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原告提供的被告送达地址进行送达,经本院查证后不能确定准确的被告送达地址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四平艾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退回原告四平艾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牛旭峰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刘天娇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