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李艳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民初4221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艳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黄金迪
审判员范艾玓
人民陪审员邱晓川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孔辉
书记员胡瀚予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