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丽华与吉林市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吉0203民初975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丽华与被告吉林市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孙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郭丽华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郭丽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1104元,免于收取
合议庭
审判员杨兵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熊天波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