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皖0104民初7611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0日立案。原告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96元,减半收取计698元,由原告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谢静筠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媛媛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