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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兴典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98万元
法定代表人:莫汉文
联系方式:0771-2443220
注册时间:1995-12-13
公司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南路93号
简介:
设计、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提供有关混凝土的各类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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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兴典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桂0102民初4520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南宁兴典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南宁兴典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67611.49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中心支公司出具保险金额为267611.49元的保单保函[编号:6615492021450193000519]为申请人南宁兴典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67611.49元的财产。 本裁定所保全的财产,若为银行存款,保全期限为一年;若为动产,保全期限为二年;若为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保全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得转移、毁损、变卖、赠与、抵押被查封、冻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谢明光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郭全保 书记员蒋深棽
判决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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