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金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界辉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3125民初712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湘西金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家界辉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张家界辉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保靖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湘西金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两被申请人价值170万元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并于2021年6月3日提供了保险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依法对被申请人张家界辉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张家界辉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保靖分公司价值17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湘西金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龙宁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龙诗
书记员李硕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