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何美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1)粤0604民初7880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东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何美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东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以被告何美玲已全额支付涉案物业费用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州东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东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彭颖颖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郑云娜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