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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锴
联系方式:024-88555016
注册时间:2006-10-30
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3-1号
简介: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吊式、泵式);危险货物运输;营业性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建设工程(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城市轨道、钢结构、土木建筑、土石方、铺架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矿山工程、房屋建筑)设计、施工;建筑物资及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营销策划;彩钢房安装;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电器开关柜、机械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批发、零售;房屋租赁;爆破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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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凌海市世博光电亮化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7民辖终12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凌海市世博光电亮化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2021)辽0781民初25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中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凌海市人民法院(2021)辽0781民初258号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2、本案移送沈阳运输法院处理。事实和理由:首先,《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综合前述条款的规定,对法人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本案被告住所地为沈阳市,因此沈阳才是本案适格的管辖地。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本案系新建朝阳至凌海铁路凌海南区间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加工承揽纠纷,应专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再次,上诉人原为铁路部门,现仍从事铁路工程建设的企业单位,系铁路运输法院指定管辖案件的适格主体。被上诉人称,本案系新建朝阳至凌海联络线工程引发的侵权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津、冀、晋、京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协调会议纪要〉和转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北京市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本案完全在铁路运输法院指定管辖范围内。最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沈阳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在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等法律规定及本规定精神的情况下,案件一般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综上所述,本案应移送至沈阳运输法院管辖。 被上诉人凌海市世博光电亮化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胡锐 审判员吕会杰 审判员方结平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刘赫南 书记员周明媚
判决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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