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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锴
联系方式:024-88555016
注册时间:2006-10-30
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3-1号
简介: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吊式、泵式);危险货物运输;营业性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建设工程(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城市轨道、钢结构、土木建筑、土石方、铺架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矿山工程、房屋建筑)设计、施工;建筑物资及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营销策划;彩钢房安装;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电器开关柜、机械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批发、零售;房屋租赁;爆破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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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段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13民辖终37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段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辽1324民初93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中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请求撤销喀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1324民初938号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将本案移送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处理。首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综合前述条款的规定,对法人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本案被告住所地为沈阳市,因此沈阳才是本案管辖的适格地区;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关于印发《津、冀、晋、京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协调会议纪要》和转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的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铁路运输法院案件受理范围;再次,上诉人属于原为铁路部门,现仍从事铁路工程建设的企业单位,系铁路运输法院指定管辖案件的适格主体。原告称本案系锦承铁路项目建设工程引发的侵权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津、冀、晋、京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协调会议纪要〉和转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北京市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本案完全在铁路运输法院指定管辖范围内;最后,选择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将本案移送至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具备充实法律依据。 被上诉人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段答辩称:一.喀左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本案发生是由于上诉人在施工时,由于施工车辆重载循环碾压将叶北线、北桥线、飞马路、三泰路、金工街等乡级公路压坏。压坏路段均在喀左县境内,故喀左县为侵权行为发生地,根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喀左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二.上诉人中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本案应移送沈阳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无任何依据。关于上诉人所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津、冀、晋、京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协调会议纪要》和转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的规定》的通知,这些文件是均适用于我国津、冀、晋、京四省市的文件,与辽宁无关更与本案无关。以上文件也明确规定了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分别向铁路运输法院和地方法院起诉,案件由先行受理的法院管辖,即使在辽宁省内适用该纪要,喀左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本案,因此本案也应该由喀左县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上诉人中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本案应移送沈阳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无任何依据,原审人民法院对享有管辖权,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孙成波 审判员路飞审判员韩明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宏
判决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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