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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天地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计划
联系方式:029-89681199
注册时间:1996-03-06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拓路216号汇航广场A座一二层
简介:
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石棉水泥制品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石棉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电气安装服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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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庆明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陕西天地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116财保96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陕西庆明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天地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8506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陕西庆明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提供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本院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核查后,认为该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为真实有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自愿承担本诉讼中相关担保责任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陕西天地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和平路支XXX355账户内28506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12个月。 保全申请费2454元,由申请人陕西庆明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会茹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欢
判决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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