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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西明
联系方式:0919-3285621
注册时间:1997-08-18
公司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铁诺南路56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镇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供水工程、城市公共广场工程、园林绿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房地产开发、劳务服务、房屋租赁、建筑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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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派恩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与铜川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116财保98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西安派恩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铜川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西安派恩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提供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本院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核查后,认为该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为真实有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自愿承担本诉讼中相关担保责任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铜川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铜川新区金谟路支行XXXXXX账户及其以铜川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五项目部为户名在中国银行铜川分行营业部XXXXX账户内共计284736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12个月。 保全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西安派恩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会茹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欢
判决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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