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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昭通路桥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管风海
联系方式:18009303210
注册时间:2002-03-04
公司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尹集镇马九川
简介: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养护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公路施工机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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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高新区王阳防护网安装队、甘肃昭通路桥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1102民初572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衡水市高新区王阳防护网安装队与被告甘肃昭通路桥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衡水市高新区王阳防护网安装队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甘肃昭通路桥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存款960000元冻结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甘肃昭通路桥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存款9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忠华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李卫
判决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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