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鑫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1102民初3080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衡水鑫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衡水鑫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衡水鑫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4元,由原告衡水鑫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杜建辉
二〇二一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辛会志
判决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