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华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商丘弘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425民初5711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商丘市华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商丘弘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商丘市华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以原、被告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商丘弘泰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商丘市华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商丘弘泰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4450元,减半收取37225元,由原告商丘市华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赵进伟
人民陪审员陈慧敏
人民陪审员刘玉兰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申春玲
判决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