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宇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藏0224民初84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萨迦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守印与被告四川省宇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华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
2021年3月9日,申请人四川省宇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尼玛顿珠、廖俊全、杨明勇、张提印为本案第三人。事实与理由:1.原告张守印并非本案适格主体。2.根据第一次庭审了解的情况,发包单位私自与尼玛顿珠、廖俊全、杨明勇、张提印或其代理人将涉案工程进行工程量拆分,且工程款均是打入案外人四川省宇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因此,若要查明本案实际工程量及结算情况,须追加尼玛顿珠、廖俊全、杨明勇、张提印四人为第三人。鉴于尼玛顿珠、廖俊全、杨明勇、张提印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原告张守印未将尼玛顿珠、廖俊全、杨明勇、张提印列为第三人。特申请追加尼玛顿珠、廖俊全、杨明勇、张提印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申请人四川省宇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尼玛顿珠、廖俊全、杨明勇、张提印为本案第三人的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尼玛旺加
审判员格桑多吉
人民陪审员占堆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旺堆
书记员次仁欧珠
判决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