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嘉禾气体有限公司与辽宁沿海精密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803民初822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营口嘉禾气体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沿海精密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营口嘉禾气体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营口嘉禾气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营口嘉禾气体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合议庭
审判员高奇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靳浩强
书记员刘雪莹
判决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