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1盐城市贝雷钢桥科技有限公司与海纳明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海纳明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902民初2241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盐城市贝雷钢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纳明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海纳明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邮市融保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受理后,原告盐城市贝雷钢桥科技有限公司于同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盐城市贝雷钢桥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405元,减半收取3702.50元,财产保全费2620元,合计6322.50元,由原告盐城市贝雷钢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蔡永平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熊正露
判决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