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沭阳县弘元运输中心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1102执2353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与沭阳县弘元运输中心、孙大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沭阳县弘元运输中心、孙大勇64278.2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国雷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尹林点
判决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