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倩与深圳市福田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304民初7247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列原告刘倩与被告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深圳市福田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本院依法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于2021年3月22日向原告送达本案补交预交案件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本案需补交的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倩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已预交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900元,因按撤诉处理而由本院收取的4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另450元本院依法退还原告
合议庭
审判员肖英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胡洁
判决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