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民终1268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维锐创公司)、一审第三人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民初7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亿维锐创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自愿撤回起诉。科陆公司、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于同日书面同意亿维锐创公司撤回起诉
判决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民初736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一审原告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6693元,减半收取为8346.5元,由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693元,减半收取为8346.5元,由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俊宇
审判员牛建华
审判员李建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李嘉慧
判决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