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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三和路桥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10万元
法定代表人:狄俊
联系方式:0313-2732380
注册时间:2012-10-09
公司地址:张北县张北镇汽配城8号楼三楼
简介:
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养护工程、桥梁隧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管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施工;交通设施安装;沥青混合料加工及销售;起重设备租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在核准资质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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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三和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7民辖终33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张家口三和路桥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张北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2021)冀0722民初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双方约定被上诉人借用上诉人资质承建张北县高级中学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后勤楼工程,是挂靠行为,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挂靠经营合同。本案中被上诉人将上诉人列入本案第一被告,应以与第一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被上诉人并不是发包方,与上诉人之间不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是挂靠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依据《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的约定,约定管辖为上诉人所在地法院,被上诉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起诉,目的是规避管辖规定。综上,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上诉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是错误的,请求撤销(2021)冀0722民初2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潇 审判员姜红有 审判员 周卫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赵亚楠
判决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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