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彦军与榆林腾晟阳工贸有限公司、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陕0802执保1209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孟彦军与被申请人榆林腾晟阳工贸有限公司、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21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账户的保全、查封,本院依法受理。
在解除保全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解除保全措施:
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的冻结(具体解除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反馈信息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02执保1209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1年6月4日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承办人:曹慧
判决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