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梧根与蒋玲琍、谢洋文、湖南华通基础建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0202执恢299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汤梧根与蒋玲琍、谢洋文、湖南华通基础建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2016)湘0202民初172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蒋玲琍、谢洋文、湖南华通基础建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汤梧根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蒋玲琍、谢洋文、湖南华通基础建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汤梧根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蒋玲琍、谢洋文、湖南华通基础建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汤梧根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文辉
审判员易大玄
审判员陈柯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袁涛
判决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