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德华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803财保53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锦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承德华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申请人已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投保诉讼保全责任保险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承德华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王莹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安磊
判决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