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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奥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栾强生
联系方式:0310-7029909
注册时间:2016-04-18
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369号华祥大厦17层1707号
简介:
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拆除工程(不含爆破作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路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公路养护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土石方工程、管道工程、城市照明及亮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铁路工程、机场场道工程、石油化工设备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移动厕所、环保厕所安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监理;荒山绿化;林木育种和育苗;建筑工程机械销售、租赁、维修;建材、五金产品、管料的销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劳务分包;花卉、苗木的种植(限分支机构)及销售;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理、复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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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邯郸市奥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冀0803执585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冀0803民初214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6月2日向被执行人邯郸市奥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邯郸市奥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邯郸市奥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7599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孙爱权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磊
判决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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