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点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月意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0802执316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点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月意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二百四十二条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湖南月意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直至冻满145万元为止,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吴新林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覃曦轮
判决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