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尹春风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24执75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庐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尹春风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尹春风在中国工商银行1315××××505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3659.5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红兵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陈延和
判决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