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英与被执行人张喜民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陕1002执87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军英与被执行人张喜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1002民初20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张喜民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李军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给付6352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留、提取张喜民在商洛市高新区管委会下属商丹园区电动客车整装生产线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处的工程款6402元,向申请执行人兑付案款6352元,缴纳案件执行费50元,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02执87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31日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判决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