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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8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联系方式:010-81490018
注册时间:1981-01-31
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拥军路北
简介:
制造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非最终灭菌)、片剂(含头孢菌素类、激素类)、硬胶囊剂)(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8日);货物进出口;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制造气雾剂(亚硝酸异戊酯吸入剂)、原料药(茶苯海明、阿替洛尔、普罗碘铵、芦丁、单硝酸异山梨酯、盐酸马普替林、羟乙基淀粉130/0.4、那他霉素、硝酸甘油溶液、戊四硝酯粉、亚硝酸异戊酯、司可巴比妥钠、地西泮、氯氮卓、奥沙西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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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倍康医药有限公司与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13民初3378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安倍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倍康公司)与被告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药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作出(2021)京0113财保11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裁定对益民药业公司名下价值610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或冻结。益民药业公司不服该裁定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益民药业公司复议称,涉诉款项系安倍康公司代第三人支付的委托其生产药品的费用,与安倍康公司不存在债务纠纷,而安倍康的保全申请已经损害了益民药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故申请撤销(2021)京0113财保11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安倍康公司称,不同意益民药业公司的复议申请
判决结果
驳回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胡波 审判员张翔鹏 审判员田学彬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周思维
判决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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