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东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民终4730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内蒙古东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东润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415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内蒙古东润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内蒙古东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上诉人内蒙古东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常洁
审判员阴虹
审判员秦顾萍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邹斐
书记员朱平
判决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