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491民初5529号
判决日期:2021-06-28
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张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杨宗腾
书记员谢华圆
判决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