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兵0103民初176号
判决日期:2021-06-27
法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疆浩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新疆浩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新疆浩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76元,减半收取计83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新疆浩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朱冬梅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刘阿丽
判决日期
2021-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