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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刘欣
联系方式:0537-2167827
注册时间:2008-04-22
公司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11号
简介:
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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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余志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811执恢335号         判决日期:2021-06-26         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与被执行人余志会、孙杰、候玉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恢复执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一、线上查控的情况如下: 1、银行存款:本院多次通过执行办案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被执行人名下仅有零星存款,本案冻结并划拨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7465.09元,无法满足执行标的。 2、车辆:本案通过执行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孙杰名下有鲁H×××××、鲁H×××××车辆登记信息。本院拟实施查封,经查,上述车辆已不再被执行人名下。 3、工商登记信息:本院通过执行办案系统并查询被执行人的企业注册登记、对外投资及股权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4、证券、互联网银行信息:本案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线下调查情况: 1、不动产:经过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余志会、孙杰、候玉堂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2、本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被执行人候玉堂到庭申报财产,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3、经过本院现场调查,被执行人余志会、孙杰、候玉堂暂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已将被执行人余志会、孙杰、候玉堂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时间的限制。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陈庆国 审判员朱玉林 审判员闫飞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鑫
判决日期
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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