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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48362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奎
联系方式:13980081010
注册时间:2002-02-04
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一路167号
简介:
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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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华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北京心一瑞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案号:(2021)辽0112民初2145号         判决日期:2021-06-26         法院: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你方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北京心一瑞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现将受理案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通行证、护照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如果你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合议庭
特此通知。 审判员程世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赵勃
判决日期
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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