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辉与吴国强、河南省国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638民初143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6-25
法院:雄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79679305XW。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
原告董文辉与被告吴国强、河南省国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董文辉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董文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92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董文辉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雨兰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宋文
判决日期
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