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士有与许学俭、吴保太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502民初4957号
判决日期:2021-06-25
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士有与被告许学俭、吴保太、许士洪、邓伯福、邓佰龙、徐奉英,山东聊城联友物资有限公司,山东九州高科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许士有撤回对被告许学俭、吴保太、许士洪、邓伯福、邓佰龙、徐奉英,山东聊城联友物资有限公司,山东九州高科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士有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肖宝昌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丹
判决日期
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