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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8535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传伟
联系方式:0531-83511076
注册时间:1997-04-18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开发区
简介: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生活美容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减振降噪设备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装服饰批发;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研发;海绵制品制造;海绵制品销售;竹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纸制造;竹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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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新浩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9民辖终169号         判决日期:2021-06-25         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新浩、原审被告张宪成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异议一案,不服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2021)冀0925民初37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主要事实和理由:原审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本案系被上诉人与和原审被告张宪成之间的纠纷,与上诉人无关。上诉人、被上诉人和原审被告张宪成均无业务关系,更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同时被上诉人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本案与上诉人存在业务关系。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几种特殊案件外,被告住所地均具有法定的管辖权。原审法院适用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将本案移送至泊头市人民法院管辖,系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与泊头市人民法院对本案管辖均无管辖权。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作为原审被告,住所地为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开发区,本案依法应当由上诉人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管辖。原审法院在本案三方当事人均未提出本案由泊头市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将本案移送至泊头市人民法院管辖,请贵院予以纠正
判决结果
一、撤销盐山县人民法院(2021)冀0925民初373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发回盐山县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温丽梅 审判员王济长 审判员王铁川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冯艳梅
判决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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