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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同鑫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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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伟成
联系方式:0414-42370088
注册时间:1999-11-29
公司地址:本溪市溪湖区岗东街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监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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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睿鹏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辽宁同鑫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案号:(2021)辽0112民初5963号         判决日期:2021-06-25         法院: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你方起诉辽宁同鑫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现将受理案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通行证、护照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如果你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合议庭
特此通知。 审判员张飙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宋起民
判决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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