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汉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211民初2575号
判决日期:2021-06-25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人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汉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人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周汉和价值人民币1600426元的财产。申请人湖南人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该申请向本院提供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周汉和名下价值人民币1600426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人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易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实习法官助理陶纯
书记员周颖然
判决日期
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