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慧融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易天移动数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293民初993号
判决日期:2021-06-25
法院: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大连金慧融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辽宁易天移动数码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大连金慧融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辽宁易天移动数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00388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大连金慧融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辽宁易天移动数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00388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详见查封明细)。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或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或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如需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崔洪梅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宋晓娜
判决日期
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