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长军与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宁0104执4917号
判决日期:2021-06-25
法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杜长军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银兴劳人仲裁字[2021]77-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将全部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故本案已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杜长军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银兴劳人仲裁字[2021]77-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判决日期
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