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03执3224号
判决日期:2021-06-25
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重庆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5民终78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65000元及相应的利息、诉讼费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立即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拒不履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如期申报。据此,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屋,为轮候查封,不就不处置条件。经本院网络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又不能提供其他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目前本案执行标的金额未实际执行到位。现本院已将案件的相关执行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意见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何琦
审判员尹正国
审判员彭重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蒋伟
书记员谭佳
判决日期
2021-06-25